共同纲领与新中国宪法
■1949年《共同纲领》(王鲁藏)
■1954年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王鲁藏)
□王律
今年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67周年,12月4日被全国人大指定为国家“宪法日”。 早在1949年9月,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和功能。
然而,在我国宪法史上,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那就是《共同纲领》首先在平山李家庄、西柏坡起草,并成为新中国的“人民伟大宪章”。 笔者珍藏了第一届政协文件和第一版《共同纲领》,从这里见证了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中央统战部在坪山起草《共同纲领》初稿
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口号”,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落实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建立民主联合政府”。 9月以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阶层的代表陆续聚集在中共中央统战部所在地平山县李家庄。 中央统战部为筹备新一届政协、制定《共同纲领》做了大量具体工作。
10月8日,中共中央指出:共同纲领问题和如何建立新的中国中央政府是新政府应该讨论和实现的“两个重要问题”。 27日,《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第一稿在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主持下起草。 这是《共同纲领》的初稿。
手稿除简短序言外,共分通则、政治、军事等十部分,共四十六篇。 这个草案的重点是“人民民主革命”。 它规定了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应当实行的最基本纲领,体现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建党思想。
西柏坡《共同纲领》修订
1949年初,周恩来在西柏坡主持完成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的修改。 其结构与初稿不同。 它分为三个部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 该草案对中华民国和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 1948年发布“五一口号”时,提出政协“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建立民主联合政府”。 民主派人民讨论建立中央政府时,意见不一。 该草案明确规定,新一届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 这样,对中华民国临时中央政府的设立程序和人民政协的使命都有了新的规定。 这是一份宣言和纲领相结合的文件。
随着战争形势的急剧变化,1949年1月6日至8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当前形势和1949年党的任务》的决议。 决议指出:1949年和1950年是中国革命在全国取得胜利的两年。 决议还指出,“召开没有反动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组成中央人民政府”等。
鉴于这种情况,原来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显然不能适应形式迅速发展的需要,必须重新起草。 新起草的《共同纲领》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更广泛地集中全国人民的力量到恢复国民经济、医治战争创伤上来,逐步开展国家的各项改革和建设。在此基础上迈出一步。 把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繁荣的新中国。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是《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组织召开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集中讨论彻底摧毁国民党统治、赢得全国胜利的问题,把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 毛泽东的《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成为起草《共同纲领》的理论依据。
周恩来、李维汉进驻北平后,代表中共中央与北平各民主党派领导人经常接触,讨论通过建立新一届政协筹备会议。 经过各方充分协商,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议宣布召开,选举周恩来为新政协筹备会议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小组组长起草了《共同纲领》。 第三组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为理论和政策基础,将起草文件的标题定为《共同纲领》。新民主主义”。
这份《新民主主义共同纲领》(初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为总纲领和具体纲领两部分。 与前述《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相比,删除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部分,在具体规定上增加了很多新内容。 此次草案初稿就突出了国家建设,具有宪法颁布前应纳入新中国根本法的基本内容。 至此,共同纲领的基础已经奠定。
从共同纲领到第一部宪法
1949年9月,《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阶段。 政协更名后,纲领更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其结构也有所改变,分为序言总纲、政治制度、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共60条,7000余字。 。 这个纲领草案不仅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而且完整地规定了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9月21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在讲话中指出,即将通过的《共同纲领》“总结了中国人民在过去一百年特别是过去二十年所取得的成就“根据多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的经验而制定的人民革命建国纲领”。将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一道,为“共同纲领”的“彻底实现”而奋斗。
周恩来还向各位代表汇报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过程,并阐述了其特点,即《共同纲领》涉及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八项重大原则问题。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都对这份草案给予了积极评价,为即将到来的新中国奠定了政治基础。 29日,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终于在庆祝新中国成立的欢呼声中诞生了!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本宪法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是对共同纲领的发展。 这部宪法巩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人民革命的成就和政治经济新胜利,体现了国家转型时期的根本要求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人民大宪章的独特价值和历史意义
在笔者收集的各种版本的《共同纲领》中,最具有独特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是《人民大宪章》一卷。 为什么说《共同纲领》是中国的《人民大宪章》? 因为《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和功能,即它构建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是建国纲领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切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是“新民主主义”对未来国家结构的基本立场。 《共同纲领》证实了这一立场。 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工农联盟是基础”。工人阶级是领导者。”
《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 第十三条确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 普选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可以决定国家建设的基本规划。 等重要举措,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确立了人民政协在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中的地位。 《共同纲领》宣布废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 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因此,《共同纲领》虽然不是正式宪法,具有一定的过渡性,但在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毛泽东说:“我们现在的根本法是共同纲领”。 刘少奇说:“这是当前时期全国人民的大宪章”。 《共同纲领》的许多基本原则在1954年宪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和发展,在我国宪政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昨天,为纪念第八个全国“宪法日”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67周年,由中国服务文化网主办的文献收藏展暨“红色法制”河北省收藏家协会书报专委会等单位。 “从这里来”专家座谈会在河北英吉律师事务所举行。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共同纲领》和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是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应大力探索和研究,为西柏坡时期红色法制事业的历史贡献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贡献。总结全面依法治国经验,打造省城红色文化重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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